close

把一般女人的煩惱的事情,拋之腦後
然後為自己做些計畫(但千萬別是減肥計畫)
你會發現,有計畫比沒有計畫好
有去做的,更會發現夢想實現並不難

數字與女人 文/黛安

雖然都說女人不懂數字遊戲,但是女人卻很在意數字。

尤其是年齡的數字。

我和糊塗塌客從三十出頭歲,開始對寫這些文章,轉眼已經四十歲了,以前都覺得自己沒有出息,成不了大器,無法熬幾年寫一本可以得獎或是對文學有貢獻的作品。結果,為了這一本沒有貢獻的書,居然花了跟人家得普立茲獎差不多的時間去寫。

我們兩人共同點不多,但是看重存款數字和體重數字勝過年齡,是最大的共通點。

我身邊的資深美女們,最資深還風韻猶存的那一位,曾經對我說,女人最美的是三十到四十歲之間那一段,所以我一直都深信不疑,我這十年來就是我一生最美的階段。接著,我打算再去找她,聽聽四十到五十歲這一段的評語,那是肯定會打敗三十這一段的,所以前面又要展開,人生最棒的生活了。

三十歲之後,和好朋友們的生活,很像條岔路,越走就離越遠,但是減肥、感情、旅行、家庭倒是不變的話題,所以在這一本書裡面,我和糊塗塌客寫得最多的也是這些事情,在插科打諢的當中,發現隨著年齡增長,我們已經發展一套自己的人生觀,為此實在很快樂。

當你讀這本書時,希望你快樂地大笑很多次之外,可以跟我們一樣,把一般女人的煩惱的事情,拋之腦後,然後為自己做些計畫(但千萬別是減肥計畫),你會發現,有計畫比沒有計畫好,有去做的,更會發現夢想實現並不難。把握你的今天,決定你身為女生,要怎樣活的藍圖。任何時候開始都不會太遲,像我跟糊塗塌客,我們每年計畫的事情可多呢,十件做完三件,十年就完成三十件計畫,也是不賴的。最後一定要跟你說,閱讀時,想笑不要閉著嘴微笑,一定要笑出聲音來,這樣書錢花得比較划算。
 
你繞一圈,還是回到清貧 文/糊塗塌客

初中時有個室友,在每天做仰臥起坐時,對我宣告:「我告訴你,我絕對不要活超過三十歲!」那個室友現在應該還活著,也不知道她是不是還記得當初曾經詛咒過三十歲的自己。

我對幾歲這件事一向較一般女性神經為粗,網站上大剌剌放著自己的出生年份,有個二十出頭的小男生問我:「你幹嘛要公布自己的出生年啊?」我聞言大驚,素來只有明星對自己的年齡羞於啟齒,何時這個法則已經推廣到所有女性了?是的,我1968年,民國57年出生,今年貴庚三十九就快四十,就像我九歲、十九歲、二十九歲時一樣,年紀只是一個時鐘,提醒我可能快喪失某些生理功能,假使我臉垮了,代表地心果然有引力,老眼昏花了,代表我該少點時間掛在電腦前,體力變差了,代表我得早點睡才好;我大致還知道山中幾甲子,也不會茫茫然不知老之將至,可是有必要那麼驚慌嗎?

反正我對身為女性這件事有很多的迷思,例如我從不保養,從不化妝,沒穿過高跟鞋,百貨公司週年慶恰好是我躲在家裡的日子(因為懶得跟人擠),女人們一講起來眼睛發亮的話題例如減肥我直到三十歲才躬逢其盛,對典型女性或男性生活的涉獵都很稀少,簡直可以不食人間煙火的道士生涯來形容,幸好我對人類有著濃重興趣,與各類型怪人也能相談甚歡,從觀察別人之中,我才知道:「哇,原來有人是這樣生活的啊!」

「清貧二人組」這個毫無約束力的組織,幾年前曾完全解體過,就像偶像團體所謂的「單飛不解散」,偶爾大家想到兩個不顧顏面、脫稿演出的女生,曾經在每個禮拜帶給大家或多或少的歡樂,我們應該要滿足了,但人哪裡會滿足呢?特別是以「清貧」為人生體認的我們來說,想要的永遠都不夠,誠如我們的好友September詛咒清貧二人組名利雙收一樣,不管你覺得自己缺少些什麼,女人的思考永遠都會繞一彎回到清貧的原點。

話題再拉回到前頭說的三十歲這件事,以前我曾想寫一本叫做《三十,不寒而慄》的書,可是使用了九年多的三十歲,要說「慄」是絕對沒有的,有一回我無聊起來做了一個小問卷:「你是否在三十歲左右時感覺徬徨?」問了十來個女性朋友,大約有七成的人承認自己的確感覺徬徨,並考慮自己是否應該結婚?深造?換工作?不過,這七成承認感覺徬徨的人又承認,不管幾歲,常常都覺得很徬徨!

「什麼?你是說跟幾歲無關嗎?」我以打字表達我內心的吶喊。

七成的那一群女性又說了:「是的!」

換我徬徨了。

我對女人果然還有很多迷思。

後記:能在自己的部落格把清貧近六成文章發表完畢,雖然不能如願出書,但還是開心,這些稿子有一半是我跟黛安在差不多時間寫出來的,有一部份是我先發表後,黛安才寫對應文章的,兩人一起寫文章的日子很有趣,但最好不要重來。在即將到來的四十歲生日前夕,僅以此系列,獻給所有自重自愛、自我感覺良好的女性,包括我、黛安以及現在正在看文章的你。

想繼續看黛安文章的,可到這裡來,只要有總編輯三字的,就是黛安大作:太雅出版部落格Travel My Blog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糊塗塌客 的頭像
    糊塗塌客

    糊塗塌客的巢

    糊塗塌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